1.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、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、可靠。如果控制器、制動器、限位器、電鈴,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,嚴禁吊重。
2.龍門吊每次起動前行鈴提示地面人員,并空載試車,檢查卷揚限制器是否靈活,應專人負責掛鉤指揮作業(yè),吊運重物時,嚴禁從人頭上越過,應聽從地面人員指揮,移動物件提升高度至少應在0.5米以上。
3.工作停歇時,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,吊著重物時,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。運行中,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
4.吊車運行時,嚴禁任何人停留在機架上。要經常檢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動現象,防止螺栓螺釘等物件落下傷人。
5.當接近卷揚限位器,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,速度要緩慢。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,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,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。
6.
兩臺龍門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,要聽從指揮,步調一致。
7.應在規(guī)定的安全走道、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。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。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。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。
8.修理吊車時應先斷電,拔掉保險,并在電閘上掛上不準合閘的警示牌。